近日,为进一步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医保局联合印发《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调整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收费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自2021年1月26日起,我省疾控检测机构、医疗机构开展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最高收费标准调整为50元/人次(不包含检测试剂),检测试剂费用按照采购价格零差率销售。
《通知》要求,各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机构应当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制度,在收费场所显著位置标明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举报电话12315等,不得变相提高收费标准、强制服务并收费。
来源:贵州省发展改革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