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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侮辱性绰号也是校园欺凌

来源:北京青年报 [2018-11-14]   浏览次数:3310

    刘孙恒

    近年来,各地为治理校园欺凌问题进行大量有益的探索,推出了一些积极的措施。广东省教育厅、卫健委、团省委等13部门近日联合出台《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方案的实施办法(试行)》(简称《办法》),对校园欺凌的分类、预防、治理等问题作出明确规定。《办法》明确,给他人起侮辱性绰号、在社交媒体发表贬低或侮辱他人人格言论等行为,属于情节轻微的一般欺凌事件。

    绰号又有“别号”“诨号”“外号”之称,通常根据人的特征、特点等,在本名以外给其另起一个非正式的名字。例如,“诗仙”是李白的绰号,“花和尚”是鲁智深的绰号。

    绰号在现实中非常普遍,甚至可以说每个人在成长过程中都被他人起过绰号,只不过一般来说多数绰号都是亲朋好友之间一种亲密关系的体现,不管是起绰号的初衷还是绰号本身,一般都没什么恶意,充其量也只是开个玩笑罢了,并不会引起当事人的反感和不适。

    侮辱性绰号则不然。最明显的一种情况是针对他人生理缺陷而起的绰号,于当事人而言,由于生理缺陷本来已或多或少有些自卑情绪,生活中难免有“差人一等”的错觉,容易变得敏感。如果再被人拿来说事,纵使背后没有那么大的恶意,也无异于捅伤疤,是一种赤裸裸的语言暴力,只会给当事人心灵带来难以抚慰的创伤。

    给同学起侮辱性绰号的言行危害更严重。当事双方都是未成年人,身心发展不成熟,为人处世往往只图一时快感,不会顾及他人感受。对于给他人起侮辱性绰号的同学来说,多数时候没有什么边界和尺度可言;而对受辱同学来说,心理承受力原本就不强,如果不能及时得到开解,性格便有可能变得孤僻内向,甚至造成十分严重的后果。

    侮辱性绰号的危害不小,因此在“校园欺凌”的概念中,除了直接的打架斗殴等身体暴力,语言和心理暴力也早被囊括其中。起侮辱性绰号也是一种校园欺凌,但由于语言和心理暴力的发生比较隐蔽,带来的直接观感也没有身体暴力那么强烈,所以现实中诸如侮辱性绰号等校园欺凌,并没有引起人们足够的重视。

    如今,广东省从地方立法层面明确规定“给同学起侮辱性绰号也属欺凌”,将社会共识上升为法律意志,有助于提高家长、老师、学校以及政府部门对于校园语言和心理暴力的重视。接下来则是落实的问题,如何构建一个可操作的处理机制,让家长和老师在面对侮辱性绰号等隐性欺凌时处于主动地位,同样考验智慧和担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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